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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ISP民事免責事由立法草案業經立法院三讀審議通過
鑑於網路侵權日益猖獗,各種網路侵權行為均需借助網路服務提供者(下稱ISP業者)提供之服務始能遂行,對著作權之保護產生嚴重衝擊,亟需改善,行政院爰參考國際間施行之「責任避風港」制度,提出「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ISP業者之民事免責事由)」,以有效遏止網路非法侵權資料之流通,茲該草案業經立法院於今日(4月21日)三讀審議通過,將於近期內奉 總統令修正公布實施。
本草案之立法通過,使得著作權人面對網路著作權侵權時,除可採取傳統的法律訴訟外,有了更快速、便捷的處理機制。茲就本次修法對著作權人、ISP業者及網友之影響,分別說明如下: (一) 對著作權人而言: 1、對侵害其著作權之行為,著作權人除可循一般之司法途徑對實際的侵權者主張權利外,亦可選擇依本次修法規定,通知ISP業者迅速移除侵權內容或相關資訊(即所謂的通知/取下(Notice&Take Down)),使損害不再繼續擴大,合法權益可適時獲得確保。 2、此外,針對網友使用P2P軟體侵害其權益者,著作權人亦可透過提供連線服務之ISP業者轉送「警告信」予該特定IP位址之使用者,提醒其注意勿從事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二)對ISP 業者而言: 1、對ISP業者而言,只要配合權利人執行本次修法規定之通知/取下(Notice & Take Down)程序,對於被檢舉人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就可免於被告(共同)侵權之風險及免於對該涉有侵權嫌疑的被檢舉人負擔民事違約責任。此即一般所稱之「責任避風港」。 2、另為使ISP業者能順利進入此「責任避風港」,於提供網友服務前,ISP業者須明確告知網友其相關之著作權保護措施,以及網友被告知涉嫌著作權侵權情事達三次者,ISP業者將終止全部或部分之服務。 (三)對網路使用者而言: 1、網友如於網路空間任意上載、轉貼、於網路拍賣盜版品或利用P2P軟體非法傳輸未經授權之影片、音樂或文章,經著作權人發現而提出警告信函者,ISP業者除將刪除該等侵權資訊外,亦將對該IP位址之使用者轉知著作權人所提出之「警告信」。要提醒網友注意的是,經三次警告後,ISP業者即會對該使用者終止全部或部分之服務。當然,權利人仍可對侵權使用者追訴其不法行為,此等措施均會促使網友注意在網路合法利用他人著作,避免觸法。 2、又如網友係因一時的疏忽,致涉嫌從事網路侵權行為者,透過本次修法所建立之「通知/取下」之機制,亦可提供網友重新檢視自己行為之機會,同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訴追,亦有發揮教育大眾及減少司法資源浪費之正面意義。 3、要特別說明者,本次修法對於網路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之保護已充分考量與規範,如被檢舉的網友之侵權資料被移除後,並未提出「回復通知」,要求回復被刪除的資訊,則ISP業者對於該被檢舉網友之個人資料不得揭露給權利人。
為因應未來本次修法內容之順利實行,智慧局將積極規劃辦理下列事項:(一)研擬相關之實施辦法,並將徵詢相關權利人團體及ISP業者,就雙方如何配合執行「通知/取下」機制聽取意見,俾使本草案實施辦法訂定更臻周詳,契合實務;(二)針對目前社會大眾,尤其廣大的網路使用者,智慧局將撰寫「常見Q&A」,並儘速公布於智慧局網站,供社會大眾參考。此外,亦將召開說明會,讓各界瞭解修法內容。 最後,智慧局表示,本次修法仍係基於謀求權利人、ISP業者及使用者三方皆贏之立法目的下而修正,係為創造一個更為健全之網路著作權保護環境而訂定,相信針對目前網路著作權侵權問題,將會有顯著改善的效果。
資料來源:http://w2kdmz1.moea.gov.tw/user/news/detail.asp?id=17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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